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是广东省珠海市特有的传统民俗文化。斗门是著名的水乡,水上婚嫁习俗已有数百年的历史。据记载,当时广东有“陆上人家”、“山上人家”和“水上人家”。“陆上人家”从中原迁徙而来,“山上人家”就是今天的客家人,而“水上人家”以船为家,受到陆上人的排挤,禁止上岸。直到雍正七年,政府才允许他们上岸务农,与陆人混居,于是在斗门形成了独特的水上婚嫁习俗。
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源于疍家人对歌成亲的礼仪。它形成于清初,成熟于清代同治光绪年间,融汇了广府文化和客家文化的元素。
“斗门水上婚嫁”每一项仪式都饱含吉祥美好的寓意,颂扬感恩孝顺的传统美德,人们通过咸水歌、高堂歌抒发情感和心声,是水乡文化的一大特色。
作为一种传统的人生礼俗,“斗门水上婚嫁”习俗现仍受水乡居民、特别是年长一辈的推崇和采用,但由于现代文明婚嫁礼仪的影响,这一传统的形式正受到冲击。很多年轻人认为传统婚嫁礼仪过于繁琐,他们结婚时的婚礼礼仪也逐渐简化,其中一些礼仪程序和相关器具、用具也被新的东西所取代。如现代歌曲的流行,使原来婚礼“叹情”时的哭叹或咸水歌伴唱仪式日渐式微;用来迎亲的“花船”也日渐被汽车替换了,真正懂得操办此礼仪的仅是那些六、七十岁以上的老人。
斗门水上婚嫁“土”而有风情。它不仅是一种民俗,也是一种文化,它的每一项仪式都蕴涵吉祥、美好的寓意,婚礼过程,既是沙田民歌的艺术欣赏,又是快乐、感恩和孝顺情感的寄托和流露,具有较高的民俗文化欣赏价值和审美价值,也带动了群众性的民歌创作和演唱活动。作为斗门特有的水乡习俗风情,水上婚嫁还具有文化身份认同的意义,起到维系海外侨胞、港澳同胞乡情的精神纽带的作用。不少侨胞在海外的婚嫁,都模仿家乡的这种仪式。
斗门水上婚嫁作为一种民间婚俗,于2007年3月29日被公布为珠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2007年11月被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2008年6月14日被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自从水上婚嫁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后,斗门区举办了多次展览。根据斗门区出台的政策,只要是水上人家的新人采用“水上婚嫁”的形式成亲,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