壶关秧歌,原名“西火秧歌”,是流行于壶关、长治、陵川、长子、屯留、潞城、平顺等地的一种戏曲剧种。起源于长治西火和壶关赵屋。大约兴起于1851年—1875年(清咸丰、同治年间)。原为逢年过节打铁挖煤时唱的调子,打地摊演唱,1821—1850年(道光年间)勃兴,几乎遍及长治大小村镇。
壶关秧歌有怎样的历史渊源?
壶关秧歌最初是打铁挖煤时哼唱的调子。盛行的地域是壶关邑南的赵屋和长治县的西火一带煤、铁矿资源丰富的地区。壶关秧歌最早的曲调就是这些打铁人在炉坊里互唱互答的劳动号子。后来,为了满足劳动者心声的流露与感情的释放,逐渐编演简单的故事,打地摊演唱。这种演唱只以梆板击节,句间加以打击乐,所以又被称为“地圪圈秧歌”和“干板秧歌”。后来它成为民间社火的一种表演形式,经常在街头、饭场、打谷场演唱。它的唱词通俗易懂,唱腔简单,音调很少大起大落。
1796年至1850年(清嘉庆、道光年间),西火秧歌发展迅速,几乎遍布长治县的各个乡镇。一些职业、半职业的秧歌班,常到临近县演出。在与兄弟剧种的交流中,逐渐由滑稽调笑的“二小戏”变为“三小戏”以至多角色体制,由打地摊演出向舞台表演发展。1851—1861年(咸丰年间),秧歌班社达到鼎盛时期,壶关、长治相邻地带,十有八九的村庄有秧歌班,老百姓几乎人人都会唱几段。一些较大的村庄甚至有两三个秧歌班。
班社名称大同小异,如“自乐会”、“自乐班”、“同乐班”、“三合社”等。这些班社每到一地演出都要在舞台前挂落头牌,在舞台后墙壁上留一些字。长治县寺庄村大庙的一通1862—1875年(清同治年间)的石碑上刻有“奉命禁止演唱秧歌”的字样,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秧歌的演唱已很繁荣。19世纪末—20世纪初(清光绪至民国年间),长治县相继建立梁家庄同乐会、荫城村公义会、南泉庄天成班等班社,表演艺术日臻成熟,出现与上党梆子争胜的局面。